【科技科通知】关于转发《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24 14:50
来源:
科研发〔2021〕10号
关于转发《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要求,学校组织开展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奖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二、报送成果材料要求
1.各科室将成果材料汇总后,与汇总表(附件3)一并报送科技科。电子版材料报送材料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逾期不再接收。提交的电子版材料以“二院+推荐国家评奖+人名”命名,统一打包报送至zydeykjk@126.com。
2.报送的每项成果单独一个文件夹,以“所属学科(与申报汇总表一致)+申报人姓名”命名,每项成果文件夹应有四个PDF格式文件:(1)申报评审书(以“申报评审书+申报人姓名”命名文件)。(2)有关证明材料(以“有关证明材料+申报人姓名”命名文件)。(3)参评成果主件(以“参评成果主件名称+申报人姓名”命名文件),著作类如不能提供完整书稿,需提供前言、后记、版权页、目录及具有代表性的一章或一节;论文类需提供封面、版权页、文章所在目录、正文;研究报告类需提供正文及决策、管理部门采用证明。(4)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申报成果,必须提供省教育厅推荐参评意见,并写明参评理由(以“推荐意见+申报人姓名”命名文件)。
3.需要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包括申报评审书(7份)、有关证明材料(7份)、参评成果原件1份(评审后不退回),报送时间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林春盛 王琳晶
联系电话:0451-87093437 邮箱:zydeykjk@126.com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附件2: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附件3: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科技科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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