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科通知】关于转发《关于征集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 发展联合基金(黑龙江)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27 08:53
来源:
科研发[2020]20号
关于转发《关于征集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
发展联合基金(黑龙江)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的通知
各科室:
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项目指南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次征集的指南建议应围绕生物与农业、环境与生态、能源与化工、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现代交通与航空航天、电子信息、人口与健康等领域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重点围绕黑龙江产业特色和资源优势,瞄准我省产业发展和领域研究中急需解决的科学问题和关键共性技术难题。
2.联合基金项目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的形式予以资助,项目直接费用的平均资助强度约为260万元/项,资助期限4年。申报指南按照重点项目层次进行建议。
3.本次指南征集采取限项推荐的方式进行(具体限项推荐安排见附件1),我校限项6项。填报人应结合本学科优势科研领域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认真组织论证并填写《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黑龙江)指南建议表》(附件2),切实提高指南建议质量。
4.指南建议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有牵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国家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经历。
5.指南建议中研究方向设置要聚焦科学问题,应当提炼精准,导向明确,特色鲜明;应当具备基础研究特点,避免偏向技术应用;要具有创新性,避免选取陈旧或重复资助的研究方向,特别是要避免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重复。
6.指南建议请于2020年5月4日9: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zydeykjk@126.com,逾期不再单独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琳晶 林春盛 电 话:87093437
附件:1.附件1 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黑龙江)指南建议限项推荐安排表
2.附件2 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黑龙江)项目指南建议表
科技科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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